走私法拉利跑车领刑十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04
近日,州法院对黄某某、岩某走私汽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共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八万元;判处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1辆涉案红色法拉利跑车及1辆拖车及其它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岩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法拉利跑车一辆非法运入我国境内,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具体实施了将境外货物运至我国境内的走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岩某为走私行为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