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起分歧 父子反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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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岩某某与儿子因土地纠纷而发生争执,被勐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且赔偿被害人三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无视国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对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岩某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人30,000元。本案的发生是家庭内部矛盾引起,附带民事原告人与被告人岩某某系父子关系,为了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被告人岩某某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勐海县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