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大肆诈骗 归案后被判处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3-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兜售试卷答案诈骗他人钱财案。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曾东在网上购买了网名为“富海教育、智汇教育”的两个网站,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江某某、钱某某、王某某的身份证在景洪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8个账户;在其租住的景洪市商业局职工宿舍2栋1单元501室内,用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各类考试试卷及答案的信息,并将自己的5个QQ号发布在网站上,购买试卷及答案的被害人马某某、翟某某、宋某某、钟某某、杜某某用自己的QQ号加了曾东君的QQ号,在双方商定价格后,五被害人将购买试卷及答案的钱款通过银行分别汇到曾东君指定的账户上,被告人曾东君在收到钱后就把五被害人的QQ号拉入黑名单,五被害人因此无法再联系上曾东君,曾东君共诈骗五被害人合计1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东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络,以提供虚假考试答案信息为由诈骗他人财物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东君亦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曾东君已如数退还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判处被告人曾东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曾东君表示认罪服法,将认真学习法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改造,通过辛勤劳动赚取合法收入,利用所学技术奉献社会,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景洪市法院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