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销赃摩托车团伙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门大、二大、真二均系景洪市曼么怀村村民,平日里好逸恶劳。2012年10月4日,被告人门大、二大、真二窜至景洪市江北天顺祥网吧门口,将被害人李建田的一辆红色大摩托盗走,将该摩托车卖给被告人周祁。被告人周祁随后将该摩托车卖给被告人波罕参。2013年1月4日,被告人门大、二大、真二窜至景洪市曼阁村37号出租房楼道口,将被害人沈庭明停放的一辆红色凌肯牌二轮摩托车盗走。三被告人将盗窃摩托车骑到景洪市勐罕镇,卖给被告人周祁。周祁随后将摩托车卖给被告人波罕参。2012年12月13日,被告人门大、二大、真二、龙大(另处)窜至景洪市曼斗村大门右侧一心堂药店旁的巷子内,将被害人李成元停放的黑色铃木牌摩托车盗走。当晚,被告人二大、门大又窜至景洪市告庄西双景1-117号商铺旁停车场,将被害人唐斌停放的摩托车盗走,被告人龙大将该摩托车卖给啊朵。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门大、二大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1日,被告人周祁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3日,被告人真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门大、二大、真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122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祁、波罕参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据此,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景洪市法院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