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飞车抢夺 累犯从重处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2-20

近日,景洪市法院审结一起结伙飞车抢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3月至4月间,被告人左某、杨某驾驶摩托车在景洪市区流窜,利用夜色掩护及摩托车速比电动车速快的优势,先后三次抢夺驾驶电瓶车李某、缪某、张某等女性受害者。经鉴定,被抢物品总价值7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多次骑摩托车飞车夺取他人财物,社会影响极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左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法官警言:入夜后女性尽量不要孤身外出,驾驶二轮车过程中,随身物品尽量放车后备箱内,有人抢劫抢夺时要随机应变,及时报警,避免失财伤人。

(景洪市法院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