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案情促和解 当庭履行创和谐

访问次数 :977 发布时间 :2014-01-16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6日昆明某工程公司和林某签订了《温室建设工程承建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等。在工程如期完工和验收合格后,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34300元工程款。昆明某工程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查看卷宗后得知,被告是因为担心原告承建的温室工程在将来的售后维修方面会有懈怠,所以一直未付款。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和履行能力后,承办人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并从情理的角度多次帮助当事人分析是非曲直,劝说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也建议原告向被告承诺有关售后维修的事项。经过近2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就债务问题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也于当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承办法官当日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圆满解决。

                               勐海法院 代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