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 服判息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1-06

近日,州法院审结一起在勐腊县发生的四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怀疑被害人陈某偷其朋友的钱,2012115日晚,当被告人王某发现陈某在勐腊县某宾馆后告知李某,李某遂指使王某找到陈某让其还钱。116日上午,李某邀约被告人熊某为其开车从景洪到勐腊县,李某与王某一起殴打陈某并让其还钱,后三被告人与被告人周某一起强行将陈某从宾馆内带出坐车到勐捧农场四分场陈某的家中拿钱,途中李某、王某、周某殴打陈某。车辆行驶至半路后返回勐腊县某商务酒店,熊某到外面洗车,周某在酒店大堂休息,李某、王某在房间内继续殴打陈某让其还钱。当日18时许,李某发现陈某伤势严重并让王某打电话报警。王某报警后,熊某回到酒店,四被告人在酒店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勐腊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与四被告人一起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在医院将四被告人抓获。20121114日凌晨237,陈某因被他人打伤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诉至法院后,被害人陈某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000元。经过合议庭的多方努力,并通过辩护人、委托代理人与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家属、亲戚等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在本案开庭前,被害人陈某的父母与四被告人的家属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陈某的父母各项费用402236元,四被告人取得陈某父母的谅解。陈某的父母向本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事实及四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决,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熊某免于刑事处罚。四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明确表示不提起上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刑一庭   蔡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