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巧调解 民工满意化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27
近日,景洪市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了原告韩某诉被告何某劳务合同一案,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
2012年4月,原告韩某受雇到被告何某承包的景洪市某工程项目工地上从事刮塑工程,双方约定刮塑完工后支付报酬。完工后,被告何某称由于工程尚未验收,不能如期交房,至今未支付给原告韩某劳务报酬。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1000元。
该案受理并移送至民一庭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得知被告迟迟不支付原告劳务费是因其所承建工程尚未验收。考虑到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庭前反复向被告何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开庭时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与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于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涉及敏感的农民工工资,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引发“蝴蝶效应”。通过该案的调处,不仅有效地将矛盾化解,使双方当事人愤慨而来、满意而去,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景洪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景洪市法院 刘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