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12

近日,勐海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接到被执行人罗某母亲打来的电话,称其已准备好了支付申请执行人三某的赔偿款10万元及执行费,请求执行员到勐遮人民法庭办理交接手续。执行员接到电话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勐遮法庭,并与相关人员赶到勐遮法庭办理交接手续。至此,一件看似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案件缘由还得从2012720说起,申请执行人三某在勐海县勐遮镇黎明农场糖业分公司王某承包地参加收割谷子,被罗某驾驶的收割机绞伤,右小腿缺失,构成六级伤残。于201318向法院起诉, 2013年5月9法院判令被执行人罗某赔偿申请执行人三某人身损害赔偿款85527.73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1372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经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赔偿款迟迟执行不到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反映,并且申请执行人因小腿缺失造成残疾,其妻子弃他而去情绪非常低落。执行员尝试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属能否帮被执行人赔偿一部分。经承办人不懈努力,案件出现转机,被执行人母亲愿意协商,如申请执行人放弃今后安装假肢的费用则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10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一件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成功结案。

(勐海县法院  仔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