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杀夫妇女从轻判

访问次数 :1060 发布时间 :2013-11-28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先某系夫妻。婚后,先某长期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2013年4月5日22许,被害人先某醉酒后在家中殴打辱骂被告人徐某,在先某施暴过程中,徐某激愤之下,用割胶刀刺中先某右侧腹部,致使被害人先某因被人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徐某报警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徐某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自从徐某嫁到先某家后,一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人上山割胶和操持家务,孝顺公婆,与村里的村民关系融洽。先某好吃懒做,天天喝酒,酒醉后就殴打、辱骂徐某。由此,先某的母亲和姐姐多次让徐某回其娘家,但徐某没有扔下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不管,继续忍受先某的的辱骂。案发当日,徐某在劳累了一天后,面对丈夫的殴打、辱骂忍无可忍激愤之下持刀将其丈夫捅伤。案发后,勐腊县关累镇芒果树村委会某村民代表写出书面意见,先某的母亲出具谅解书,希望法院对徐某从轻处理,让徐某回家照顾年老体弱的老人和幼小的孩子。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也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在此告诫,当家庭存在暴力时,弱势的一方最好尽快找妇联、找基层政府和派出所,尽快解决,不要长期隐忍后一时爆发,酿出惨剧。

(州法院  蔡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