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驾车肇事 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21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二某赔偿原告贾某各种经济损失27740.27元。由于被告二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21123740许,被告二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勐海县象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勐海县象山路左转弯时与原告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贾某受伤,价值15000元的翡翠手镯被摔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二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贾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原告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及其父母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3244.27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二某无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原告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二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在此警醒各位家长,照顾和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要将孩子置于危险前缘,造成人财两失。

(勐海县法院  汤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