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锤在勐往乡敲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4

正值秋收农忙季节,为便利双方当事人诉讼,勐海县法院于1011到勐往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双某与被告赵某、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法院查明:被告赵某在属原告李双某承包经营的茶园地上开荒,原告得知后即要求被告赵某返还,遭拒绝后,2013320经勐海县勐往乡某村委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原告李双某与被告赵某达成“原告李双某将50株茶树交被告赵某采摘管理2年作为开荒费,2年后该茶地归还原告李双某,如果一方违约,违约金1万元”的协议。2013711被告赵某的妻子即被告李某因其夫妇所开荒、管理12年的茶叶地被确定归属原告李双某,一气之下将该茶叶地上的8株茶树挖至自家土地上种植,原告方得知后要求勐往派出所解决,未果,原告李双某遂起诉至勐海县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调解员调解后已达成协议,为何协议未履行,反而发生李某将8株茶树挖走种植的事件?原因是双方对争议的土地都认为应属其经营管理,且均有合理的理由,案件难予处理,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勐往乡党委政府对此案也比较重视,勐海县法院巡回法庭到勐往乡开庭时乡上安排政法专职副书记配合法院工作,并通知参与案件调解的两名调解员观摩庭审,借此进行业务学习。

调解环节,承办法官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互谅互让、不激化矛盾的原则,从法律角度讲解政府颁发《林权证》的效力,对被告李某挖茶树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法律讲解释明,然后结合被告赵某、李某开荒、管理争议土地的事实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当庭对被告李某挖茶树的行为给予训诫,被告李某也当庭承认错误,并保证今后此类事件不会再发生。最终双方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勐海县法院 周文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