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高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4
景洪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职能作用,依法办理景洪市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景洪市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无法追回的问题,从2013年10月份以来,景洪市法院经过研究决定,成立巡回法庭,抽调作风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该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
巡回法庭法官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逐案“把脉”理出思路,然后将梳理情况及时汇总,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深入摸排,决定对纠纷案全部适用简易程序。立案次日,巡回法庭法官就深入村寨,逐案逐户做工作,区别对待,情法并用。针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诉讼保全措施;对暂时有困难,但确有还贷诚意的,由信用社与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对需要时间考虑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说服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并善意提醒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行使追偿权;同时给予其充足的举证期和答辩期,当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从而使审理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经过巡回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截止日前,受理的18件标的为253.77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9件,收回不良贷款本金15.5万元,利息16万余元,对债务人采取诉讼保全金额18.3万元。
(景洪市法院 李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