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08

近日,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审理原告岩某、玉某诉被告张某及第三人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法院邀请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嘎栋社区工作人员旁听该案的审理。

2013129,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将位于景洪市勐龙路7号某商铺以126万价格出让给被告,被告于2013129支付63万元,余款双方约定于产权证书过户起一个月内支付。201341,两原告将房产证过户至被告名下,土地证由第三人承诺直接办理到被告名下。但在两原告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被告拒不支付余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原告将被告张某和第三人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由于双方对本案事实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该案择期宣判。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