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诈骗 归案后被判处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01

近日,景洪市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兜售试卷答案诈骗他人钱财案,法院以一审判决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人曾某某在网上购买了网名为“富海教育”、“智汇教育”的两个网站,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各类考试试卷及答案的信息,并将自行申请的5个QQ号发布在网站上,购买试卷及答案的被害人马某某、翟某某、宋某某、钟某某、杜某某用自己的QQ号加曾某某的QQ号,在双方商定价格后,五被害人将购买试卷及答案的钱款通过银行分别汇到曾某某指定的账户上,被告人曾某某在收到钱后就把五被害人的QQ号拉入黑名单,五被害人因此无法再联系上曾某某,曾某某共诈骗五被害人合计1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络,以提供虚假考试答案信息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已如数退还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在此警醒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要凭借自己真本事,不可弄虚作假,不可轻信他人谣言,否则最终只会害了自己,丢人失财。

景洪市法院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