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房产起争议 庭前调解效率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01
近日,州法院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成功促使因房产引发纠纷的叔侄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缓和叔侄之间的尖锐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院查明:上诉人谭某、陈某夫妇均系景洪农场某卫生所退休职工,二上诉人于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询问双方代理律师,认为双方虽然因房产存在纠纷,但案件当事人系亲叔侄,且谭某、陈某早已搬至外地居住生活,诉讼的目的也不是要自己居住涉案房屋,双方之间具有调解基础。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双方代理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在代理律师的积极配合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法院确认协议效力的同时双方互相履行了付款、交付房产证书等义务。至此,叔侄间长达3年多的房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州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