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当庭宣判盗窃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25
近日,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岩某盗窃一案,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全程,见证“阳光司法”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
宣判后,被告人岩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