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拒赔偿 岳父女婿被判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21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一审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岩某某伙同其女婿被告人岩某于2011年10月份期间,在国有林内擅自砍伐松木14株。经鉴定,被砍伐林地权属为国有,树种为思茅松,原木材积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内林木,损失材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