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阳光司法又启航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21

2012年,勐海县法院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精选10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司法更加走进民众,充分展现法律权威与人文关怀,勐海法院决定继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再次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2013918,勐海法院针对勐海县区域内农民出租、转包土地后因未付租金引发的纠纷比较突出的问题,选择了岩某等16人与岩应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并邀请勐海县辖区的景龙村委会、曼袄村委会的村干部及2村委会的州、县、乡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

庭审中,岩应某认可转包了岩某等16人的土地种植香蕉,因经营亏损,至今未付清岩某等162012年的土地租金,法庭做调解工作时,旁听的村干部配合法院调解,用傣语从讲诚信等方面做双方的工作,最后达成岩应某于20131215支付岩某等16名村民未付清的土地租金的协议。

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目的是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张扬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司法权威,扩大法律宣传面,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氛围。

(勐海县法院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