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为民解忧 案结事了共促和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21

1010,州法院民一庭组织干警联合勐捧镇政府、勐捧镇勐哈村委会、某村小组等部门,赴勐腊县勐捧镇勐哈村委会某村,圆满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纠纷,共同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事人岩某与波某同属勐哈村委会某村村民,双方争议的土地系该村地名为“纳海多”的0.72亩土地。岩某认为,该地系其承包地,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已使用30余年。20101月岩某将地上的树木砍掉,围填土方准备建房时,波某声称地系其所有,并在该地块上建盖简易房屋、牛棚。事情发生后,经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波某仍占用土地,因此岩某诉诸法院,要求波某返还侵占的土地。上诉人波某认为,该地系其岳父留给自己种植黑心树的地,波某家种植的黑心树由波某家一直使用至今,原来岩某的父亲说过用其他地与该地交换,但是一直拖着不换,1987年岩某将该地挖成鱼塘,波某去问过岩某,岩某说这块地已挖成鱼塘,要换其他土地给波某,但一直没有和波某换,以前波某家曾办理过写有傣文的土地使用证,但现在已经丢失。此案经勐腊县法院一审判决波某败诉,波某不服上诉至州法院。

州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争议如果作判决处理,不但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还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当地村寨的和谐安定,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此案二审虽然调解难度大,但仍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于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均系当地傣族的情况,安排两名通晓傣族语言的法官协同承办人,与勐捧镇政府、勐哈村委会、某村小组干部一起到争议地点,从事实、法律、人情、团结等多方面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各使用争议土地一半的调解协议,承诺该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均不得再次主张,并现场进行了测量、分割。至此,法院在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的齐心协助下,此案得到圆满解决,不但实现案结事了,也促进当地的和谐安定。

 

(图1: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图2:现场测量、计算、分割土地)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