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引纠纷 房屋买卖需谨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25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合同无效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749黄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协议约定由杨某出卖位于勐海县沿河路的房屋一套,购房总价款为7万元,合同签订当天原告支付4万元,剩余款项由被告办理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2008525,原告又支付2万元给被告,督促其早点办理房屋产权证。2013425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将房屋出卖给某房地产公司。黄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勐海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协议及返还购房款6万元和支付利息15360元。第三人勐海县工商局诉称: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沿河路401-1号的房屋产权属于县工商局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其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原、被告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诉请,被告杨某向原告返还购房款6万元。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如今无权转卖及“一房多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有可能波及到无辜的第三者。为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谨慎,避免后期的费时费劲费力。

(勐海县法院 代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