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 公然抢劫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25

近日,州法院对陈某某犯抢劫罪上诉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上诉人陈某某因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1016日中午,陈某某在勐海县农贸市场附近,趁被害人玉某某不备,将其脖子上金项链夺走,并在逃跑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抗拒抓捕,后被群众抓获。经勐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金项链价值人民币6804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二审受理此类上诉案件210人,20131月至今共受理此类上诉案件1030人,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从犯罪的主体看,以无业青年、流动人员作案为主,部分为在校学生;从抢劫对象看,以戴金项链妇女、背挎包人群为主。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均会进行踩点、携带刀具类凶器,主要选择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作案,得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且以团伙作案趋势明显。

承办法官在此告诫社会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随身财物和人身安全,被抢劫后要及时报警,方能将行凶者绳之以法。

(州法院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