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惹争议 互谅互让解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2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五起因危房改造而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已调解结案3件,调解撤诉2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2年勐海县打洛镇黎明农场推出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现有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并给予适当的补助,剩余费用自行承担。于是,五起案件的被告都找到了原告刘某某、刘德某为其建盖房屋,并签订了《建房工程协议书》,但在房屋建盖完工后,被告都未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在法院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被告都以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为此,承办人员在挨家挨户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通知原、被告到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在审理过程中,其中两件因争议不大,调解撤诉。另外三件分别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坚持原告建盖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原告也认可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愿意帮被告修整好,但希望被告先支付工程尾款。开庭过程中,原、被告虽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都本着互让互谅的态度,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原告也表明绝不会多收一分不合理的费用,房屋面积以被告丈量的为准,随后,承办人员就双方计算的差价进行调解。在承办人员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原告无需帮被告修补房屋。原告在开庭后的第二天就收到了被告支付的工程尾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勐海县法院 刀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