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追索赡养费 法官温情调解促和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16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六旬老人车某诉请继女车小某每月支付赡养费,经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化解了父女俩多年来的矛盾纠纷。

车小某2岁时,其母亲李某与车某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抚养车小某至车小某成年并参加工作,现车某某以其年迈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而继女车小某不支付赡养费为由,要求车小某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并承担原告所欠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1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父女俩缺乏情感上的交流,双方积怨已深。车小某认为车某某好吃懒做,并经常辱骂其母女俩,从未尽到做继父的家庭义务,在车小某刚参加工作时,母亲李某因不堪忍受继父而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此事使车小某深受打击,父女俩的隔阂越来越深,车小某也一直不能原谅继父。为化解双方的家庭矛盾,法官从情理角度耐心给父女俩做思想工作,养育之恩大于天,并从法理的角度向女儿释明,受继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父女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车小某愿意每月支付给车某某赡养费350元,车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调解,车小某意识到赡养抚养自己长大的继父是法定的义务,十几年的恩怨还需要用亲情慢慢融化,但是,多一份温情,多一份努力,就多一个完整的家庭,社会也多一份和谐。

 

(勐腊县法院  陈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