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抗外” 法官释法巧调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7

近日,勐海县法院勐遮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和丈夫共同向原告借款30000元后,与丈夫于2012年离婚,离婚时达成夫妻各承担15000元债务。后被告偿还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现农行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债务,被告以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为由进行抗辩,情绪激动,拒不还款。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便耐心地向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夫妻内部分割,无法对抗债权人请求权,且在赔偿欠款后可向其前夫行使追偿权。被告经过认真考虑后,最终同意还款,案件获得了成功调解。

(勐海县法院   刀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