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多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1

近日,景洪市法院对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李某某二人先后将景洪市关坪农场五队某公司信号基站等四个基站正在使用中的18个蓄电池盗走变卖;201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罗某单独多次将该公司信号基站正在使用中不同基站的28个蓄电池盗走变卖。2012年7月中旬,被告人罗某、李某某相继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公共电信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173元,二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