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致人重伤 冲动少年成罪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1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8日17许,在勐海镇曼贺村民委员会曼贺村大缅寺旁,被告人叶某某自认为被害人伏某某找人辱骂自己。于是从地上捡起一根柴块,打了被害人伏某某头部一棒,后逃跑,被害人伏某某被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伏某某的伤情为重伤。法院还了解到被告人叶某某自幼父母双亡,跟随姐姐生活,其姐姐现已出嫁,被告人叶某某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后,外出打工,2012年开始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重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呼吁: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容易误入歧途,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管理和教育,特别是成长在残缺家庭的孩子,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勐海县法院    姜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