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致人重伤 冲动少年成罪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1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重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呼吁: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容易误入歧途,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管理和教育,特别是成长在残缺家庭的孩子,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勐海县法院 姜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