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选择只为案结事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1
“我老婆已经离家出走三年多了,至今下落不明,我想尽各种方法找不到她,我知道她是躲起来不想见我,既然双方都觉得这段婚姻痛苦,没有存续的必要,我现在迫切希望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你们法院要帮我做主,现在除了能想到你们,我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电话另一端传来原告急切的声音,马上让法官想到住址不详引发的离婚案件,翻开卷宗印证了法官的推测。
面对原告的殷切期望,法官面前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视被告为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审理直接判决,这种方式虽然直接简单、合理合法且又能降低工作量,但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日后留下纠纷的隐患。另一种方式则需要根据原告证据中的蛛丝马迹,追根溯源,找到被告人,在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再行审理,繁琐耗时还增加工作强度,但这样可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没有直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工作方式,而是本着为民司法的宗旨,通过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层层下探,发动被告的亲戚协助查找,终于在一个星期后将远走打工的被告找到,并在电话中与被告进行充分沟通,劝说被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纠纷。经过在电话中反复对原、被告的引导说服,电话里的声音少了之前的忧虑,多了一份轻松。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以平和的方式结束了这段困扰双方长达多年的婚姻。原、被告离开法院时,由衷地表达了感谢之情:“勐腊县法院真的没有让我们失望”。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法官也真心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往后的日子里,各自开始新的幸福生活。
(勐腊县法院 吴念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