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引纠纷 联合调解除隐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8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3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原告岩温某是通过农村土地调整,获得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谢傣村某茶叶地经营管理权。在此之前,被告岩应某、岩罕某已经在该土地上种植竹子,现竹子发展迅速,遮阴面积广,致使原告岩温某的茶叶无法生长,影响了原告岩温某的生产和收益,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岩应某、岩罕某移除竹子。
为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承办人员决定巡回至该村公审此案。开庭前,承办人员首先实地勘察,发现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竹子的还有同村村民岩滇某,虽然原告对其未提起诉讼,但从原告利益考虑,承办人员将其纳入案件中一并做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三被告均称竹子系长辈留下的,坚决不同意砍除,也不接受赔偿,调解工作限入僵局。为此,承办人员及时邀请该村的村干部、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到本案的调解工作中,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各退一步,从全局出发,心平气和解决矛盾。村干部和老人们也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40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庭进行支付。
至此,该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勐海县法院 岩温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