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语言解纠纷 夫妻破镜又重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近日,勐海县法院勐遮法庭用民族语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玉某某与被告岩某某系同村的村民,自幼认识,经自由恋爱后按民族风俗举办婚礼,并于2004年11月2日到勐海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2008年以后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少数民族,缺乏法律知识,或在庭审过程中沉默不语,或双方直接用民族语言吵架,无法展开正常庭审。为此,承办人员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用民族语言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解,气氛顿时缓和下来,双方当事人也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经过承办人员的使用民族语言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和好如初,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又得以挽回。
在此笔者认为:在一些涉少数民族的案件中,用民族语言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更能走进他们的心理,更能增加他们的信任,最终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事半功倍。
(勐海县法院 岩温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