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犯罪 两级法院判决一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一起新型犯罪案件,被告人岩某利用当地老百姓的生活习惯,制造谣言,使一些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困扰,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岩某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岩某自2009年始,在勐海县勐混、勐遮、打洛等乡镇利用封建迷信方式给他人算命、看病、帮助祭祀。2012年4月份,被告人岩某称勐混镇的村民玉某原是“琵琶鬼”。同月,被告人岩某为玉某原做“驱鬼法事”,并再次根据迷信断言玉某原是“琵琶鬼”。随后玉某原是“琵琶鬼”的说法被村民迅速传播,2012年7月28日14时许,村民利用广播通知本村村民相约来到玉某原家“撵鬼”,逼迫玉某原及其家人离开村子,并打砸房屋及屋内家具电器。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利用部分傣族群众信教的风俗,散布封建迷信谣言,最终导致被害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在本辖区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为维护国家法律实施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处理。 
   

    (勐海县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