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勐混镇举行毒品犯罪公审公判活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6月25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勐混镇政府二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岩章犯运输毒品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岩叫裸、岩温燕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岩章在勐海县将载有毒品的无牌摩托车交由被告人岩叫裸、岩温燕二人运输,岩叫裸负责在前探路,岩温燕驾驶无牌摩托车尾随在后。当岩温燕行至勐海县格朗和乡至景洪市嘎洒镇11公里时,被勐海公安边防大队执勤人员抓获,当场从其驾驶摩托车弯梁处手提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1块,重6045克。随后,同案被告人岩叫裸、岩章相继落网。另,被告人岩章利用担任曼英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政府向村民拨放76532.7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占为己有。案发后,其亲属已将75632.7元退还给曼扫村曼英小组。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岩章、岩叫裸、岩温燕运输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岩章单独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故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岩章犯运输毒品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岩叫裸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岩温燕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巡回至勐海县勐混镇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次活动是州法院与省高院“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之一。州法院全体刑事审判庭人员到庭观摩,勐混镇辖区群众代表以及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约2000人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审理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对毒品犯罪形成威慑效应,同时教育广大村民,致富要靠辛勤的劳动,合法的手段,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