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之“毒品犯罪公审公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6月21日上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景洪市勐龙镇东风农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岩坎狼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岩坎狼系勐海县人,2012年12月21日,岩坎狼携带毒品驾驶摩托车从勐海县打洛镇前往景洪。当日21时许,当车辆行至景洪城新大桥转盘某轮胎销售点附近时,在此公开查缉的景洪市禁毒民警当场从岩坎狼驾驶的摩托车货架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190克,查获毒品海洛因700克。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岩坎狼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此次活动是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之一。勐龙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约600人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审理活动,表明了党和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一贯方针和决心,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对毒品犯罪形成威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