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之“巡回审判、振慑犯罪”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景洪市和勐海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系列活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正义审判向社会展示严打毒品犯罪的决心。作为此次活动的第一站,州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0日在景洪市嘎洒镇举行了公审公判公执大会,即: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朗坎吨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并对罪犯孙子尔火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上午9时,首先对被告人康朗坎吨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朗坎吨系勐海县人,2012年11月17日,康朗坎吨携带毒品驾驶微型车由打洛曼蚌寨子前往景洪。15时25分许,车辆行驶至勐海县勐混镇方向曼丹囡村旁公路边时,被在此开展查缉的西双版纳州公安民警抓获,并将被告人康朗坎吨及车辆带到景洪市某汽车修理厂接受检查,公安民警当场从该车改装后的后排座底部的夹层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4包(件),净重41769克。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以严惩。故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朗坎吨死刑,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随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子尔火运输毒品案的刑事核准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宣判后,罪犯孙子尔火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次活动州、市以及嘎洒镇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约1500人参加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达到了法制宣传的目的。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此次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展示了对毒品犯罪的审判全过程,显示法院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和决心,让群众充分体会到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势头。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