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作恶多端 州法院首用限制减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9

近日,州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抢劫、强奸、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对被告人罗某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起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蒙面持刀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达10179元;违背妇女意志,蒙面持刀以暴力手段强行多次奸淫妇女;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825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强奸、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实施犯罪的手段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被告人罗某依法从重严惩,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判决是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首次作出对被告人实施限制减刑的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蔡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