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二十余万元 建筑商一审被判处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行贿二十余万元  建筑商一审被判处刑罚

  2009年11月5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工程建筑商杨国荣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国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国荣在承建勐腊县教育局、发改局工程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分六次送给刀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77423元。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国荣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但该行为不属立功表现。据此,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事务活动和经济管理正常活动,惩罚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