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发改局原局长杨建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勐腊县发改局原局长杨建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11月6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原勐腊县发改局局长杨建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建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
  2003年至2009年,杨建平先后在任勐腊县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承建县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工程的九名建筑商财物共计28.5万元。案发后,杨建平在亲属的帮助下,分别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退缴其受贿款人民币20万元。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建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在检察机关未立案侦查的情况下,主动交待其受贿行为,属自首,并在案发后主动退赃,结合案情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