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15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11年8月31日,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勐海至打洛路19公里处将被告人李某查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内查获疑似穿山甲甲片6500克、疑似犀鸟(死体)一只、疑似马鹿脚12只、疑似豹骨4根、疑似象牙制品4件、疑似野生动物胆2个。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犀鸟(死体)为双角犀鸟,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勐海县法院 李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