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 法网难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集资诈骗 法网难逃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以被告人肖保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被告人罗凤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被扣押的赃款予以追缴,摄像机一部依法没收;被诈骗的人民币1914600元,责令肖保祥退赔。
2004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罗凤英以虚构参加“中美资产解冻”活动为借口,采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方式,非法向56人集资2212880元。事后,罗凤英伙同肖保祥将非法集资款转至肖保祥账户,致使1914600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肖保祥将罗凤英汇给的集资款自行处理挥霍,是集资款无法追回的主要责任人。罗凤英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向多人宣传虚假消息,众多被害人受骗均属其直接行为所致。因其在本案中未获得利益,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