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官兵到景洪市法院旁听庭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09

    4月2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抢劫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驻景空军某部组织40余名官兵到庭旁听庭审,开展法制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13时55分,被告人陈某趁被害人李某骑电动车行驶至红绿灯十字路口时,突然从右侧跑过来叫李某下车,并用双手抢电动车钥匙,随后又从裤包里拿出一把跳刀,用刀指着李某将电动车抢走,逃跑至曼景兰十字路口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抓获。经物价鉴定,被抢电动车价值32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4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旁听庭审,官兵们对法院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合议庭如何认定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使用法律定罪量刑有了全面了解,对部队今后开展法制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