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法官温情回访未成年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09
2012年年底,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岩某系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3月8日,承办法官到岩某家中对其进行回访,向被告人的父母、亲戚、村组干部了解被告人岩某的近况。岩某因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才导致实施犯罪行为。承办法官告诫岩某:“要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自己的错误,从今以后要认真听父母的话,帮助父母劳动,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趁现在还年轻,什么事情都还可以从头再来。”岩某表示,经过法官的教育帮助,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通过这次回访,岩某及其家人都深深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温暖,也体现了刑事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仅是判处刑罚,而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从身心上关心未成年人罪犯,促进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