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09

近日,勐腊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谭某等四人起诉杜某、贺某、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杜某、贺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程序即将结束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交强险中予以理赔。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求在签收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的费用。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二日,承办人将调解书制作出来并于当日送达完毕。保险公司在签收协议后三日内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

在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两天,书记员与杜某电话联系,希望其能按约如期履行赔偿,也对其说明如果不按调解书履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杜某积极配合,表示愿意将赔偿款带到法院直接赔偿给原告。在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杜某突然向原告表明他没有足够的钱能够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赔偿给原告,希望原告能减少赔偿数额,调解难以履行,双方发生争吵。承办法官再一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再一次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再降低杜某的赔偿数额,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勐腊县法院   玉金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