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起纠纷 法院判决促和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互换土地起纠纷 法院判决促和谐
在勐海县农村普遍存在以口头协议的传统方式互换土地的现象,随着中央惠农政策出台,许多互换土地的农民欲将土地互换回来,由此而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已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二十多年前达成互换土地口头协议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批某家原在勐海县勐混镇邦龙老寨居住,由于路途较远,不方便耕种管理自家承包的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曼怀村的1.6亩水田及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曼国村的1.2亩水田,1983年,原告批某的父亲与被告喝某达成用该2块水田共2.8亩与被告喝某家承包经营的位于勐海县勐混镇邦龙新寨的1.5亩水田互换的口头协议,原告的父亲于1995年去世。2006年,原告批某家从勐海县勐混镇邦龙老寨搬到勐海县勐混镇邦龙新寨居住生活,原告批某要求收回互换的水田。
法院认为,原告批某的父亲与被告喝某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互换自己承包的土地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双方互换土地时虽只有口头协议,互换期限又无法查明,但1998年8月1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被告双方对互换土地未提出任何异议,事实上至今双方仍种植管理着互换的土地,可视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法定期限仍是土地互换期限,为此,根据民法理论的公平原则及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互换土地的合同有效,故作出驳回原告批某要求收回互换的水田使用管理权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