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厂租赁引纠纷 巡回开庭解民忧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4-10

勐海县是“中国普洱茶第一县”,随着茶产业的发展,有关茶叶、茶厂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使勐海茶产业健康发展,勐海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此类案件,本着司法为民、方便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处理,为勐海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稳定、和谐的音符。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茶厂租金引发的纠纷。原告勐海县某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991签订《茶厂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所属的某茶厂租给被告生产茶叶,租期自2009912014831,每年租金13800元,因被告贺某经常拖延租金,双方于2012831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于201311日前必须一次性付清下半年租金,如有拖延,则合同自动终止,被告需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但被告未按补充协议履行,经原告多次催要均置之不理。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和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在法院通开庭排期时间过后,仍然未见被告前来开庭,承办人员意识到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致使被告在回避出庭,若简单缺席判决,不仅会徒增被告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因此,承办人员当即决定到被告所在的茶厂开庭。庭审中,经承办人员再三询问和开导,被告贺某道出不愿支付租金的原因,系原告未及时对茶厂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导致被告生意受到影响。如果原告能处理好该问题,被告愿马上支付茶厂租金。

找到本案症结所在,承办人员立即主持调解,在征询双方意见后提出一个较完善的处理方案,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细的约定。原被告双方看后都比较满意,心结就此打开。该案从开始到结束历经4个小时,待双方签完笔录已是中午3点,原被告都满怀感激地对承办人员说:“你们真是太辛苦了,饿着肚子那么久才为我们处理好这事儿,一定要吃完饭再走!”承办人员婉言谢绝后笑着说:“只要你们能化干戈为玉帛,以后好好合作,我们晚点吃饭没有什么关系”。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裴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