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化纠纷 当事人安心过春节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01

近日,勐海县法院调解室接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者崔某某于2018131,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过程中,将受害者周某某撞伤,导致周某住院治疗。崔某某主动给周某某出具事故责任书,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周某某的损失。

 

由于周某某不便出行,由其丈夫代她与崔某某调解。双方在勐海县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员岩温和劝说下,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崔某某于2018212日前付清甲方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4000;崔某某当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轻松化解矛盾,各自安心迎接祥和的春节。

 

(勐海县人民法院 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