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作者 :佚名 来源 :云南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18
DNA检验是1987年兴起的技术,该技术的应用使法医学个人识别、亲子鉴定进入了DNA分子水平,标志着法医物证鉴定新纪元的开始。DNA检验技术使法医物证检验从种类认定发展到个体认定,同时也使多态性分析从蛋白质水平提高到分子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颁布的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不断提高,DNA鉴定作为一种客观、准确的检验方式,可以对不同的个体绝对否定,对相同的个体绝对肯定,为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将DNA鉴定列为主要的证据,因此,DNA检验技术与审判工作已密不可分。
亲缘关系鉴定适用于亲子鉴定,排查嫌疑人,暴力性杀人、碎尸、爆炸案的检验,可以提供父、子、孙之间,同胞兄弟之间,叔侄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只要是来自同一父系的,均可以进行此类鉴定。母亲亲缘关系鉴定适用于陈旧检材案件,如白骨、头发认定,可以提供母亲、女儿与外孙女之间,同胞姐妹兄弟之间,只要是来自于同一母系的,都可以进行鉴定。甚至几十代的亲缘关系鉴定。
DNA血缘关系确定
DNA血缘关系确定主要是亲子鉴定,也包括祖孙关系鉴定、兄弟姊妹关系鉴定、家系鉴定等。
血缘关系查找失踪人员,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必然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如果孩子的等位基因可在孩子父母基因表现型中找到来源,就符合作为孩子亲生父母亲的遗传基因条件。
案例:现场发现一腐败尸体,有两家人报有孩子失踪,通过亲子鉴定,可以认定失踪人。
表.失踪人员认定
从表3.中看出,1号报孩子失踪人的等位基因均可从失踪人的基因中找到来源,1号报孩子失踪人的基因型符合作为失踪人生物学父亲的遗传基因条件。2号报孩子失踪人的等位基因不能从失踪人的表现型中找到来源,2号报孩子失踪人的基因型不符合作为失踪人生物学父亲的遗传基因条件,因此2号报孩子失踪人不是失踪人的生物学父亲。
四川省高院1998年制定了《亲子鉴定标准(试行)》,父权指数大于2000, RCP父权相对机会99.95%可以认定亲子关系。
总之,云南省DNA鉴定水平在国内是先进的,鉴定项目是齐全的。云南公安机关DNA鉴定人员素质较高,有博士、硕士、基本上都是大学学历以上。经验比较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对案件侦查、审判工作的需要。但是,由于DNA鉴定工作量很大,加班时间多,目前主要精力是在服务于破案。故公安系统一般不接民事案件DNA鉴定案子。(亲子鉴定详细内容可以参考亲子鉴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