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3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勐腊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平安勐腊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
8.规划、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2个派出机构,共计10个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为:勐捧派出人民法庭、勐仑派出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勐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维护边境安全、巩固社会稳定,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服务,强化诉源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党的领导、建设过硬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勐腊“三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工作学习新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持学以致用,进一步明确方向目标、思路措施,把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2.锚定方位,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勐腊、法治勐腊。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公正高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发力,司法护航勐腊“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助力乡村振兴。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绿美勐腊建设。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促进矛盾纠纷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转变,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3.落在实位,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灵活运用各类诉讼程序,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新建审判大楼装修搬迁,为法院工作发展搭建一流平台。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依托科技手段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4.立足岗位,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队伍。增强自我革命精神,一体推进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作风、增强工作本领,不断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在作风和效能上实现大提升。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院,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建设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19,544.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95,744.8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23,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5,813,061.78元,下降42.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减少14,738,7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395,665.78元,其他收入增加563,900.00元(本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中增加了司法救助金500,000.00元,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495,744.80元,其中:本年收入14,757,104.00元,上年结转收入4,738,640.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57,10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76,961.78元,下降45.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减少14,738,7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395,665.78元,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119,544.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495,744.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0,111.46元,与上年10,443,500.00元对比增加956,611.46元,增长9.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912,000.00元(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上年结转的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增加237,407.46元(结转的基本支出资金2022年未纳入基本支出,而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095,633.34元,与上年19,294,900.00元对比减少11,199,266.66元,下降58.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减少14,738,700.00元,服装经费减少49,800.00元(本年服装经费由省高院统筹安排),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减少912,000.00元(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增加4,501,233.34元(项目结转资金2022年未纳入项目支出,而2023年纳入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901,934.36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912,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095,633.34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新审判大楼空调设备,办案业务经费、物业管理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265.60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3,593.96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050.78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337.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62,929.76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6,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6,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71,700.00元,增幅15.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相同,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800.00元,下降27.62%,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12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0元(其中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7,500.00元, 增幅41.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7,500.00元,增幅41.59%。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我院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且每年燃油费上涨幅度较大,新修路段的路桥费较高等多种原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本院职能职责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9〕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党组会决议设立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开展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相关工作,用于支付我院购买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费,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我院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我院相关工作人员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职工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协助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保障部门做好协助保障工作,提高法官办案和职工工作条件,确保审判业务顺畅进行,搞好办公区域管理,创造出健康文明的办公环境,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方面的工作,2023年预计达到下列目标:
1.电子卷宗制作率达85%以上;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3.对物业公司工作质量的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4.办公环境好评率达90%以上;
5.全体工作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为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让案件质效显著提高,2023年该项目预计达到下列目标:
1.多元化纠纷案件调解,保证法院业务正常运转,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能,根据以前年度调解案件数量测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案件调撤率达到49%,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执结率达到96%;
2.购置计划完成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100%;
3.为提高法院执法审判人员满意度,要求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办案人员积极性,促进法院审判案件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法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按照《关于核定中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员额的通知》(云高法政〔2018〕124号),核定勐腊县人民法院核定书记员19人。以实现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同时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及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聘用19名聘用制书记员,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执行、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 聘用制书记员到位率达到100%;
2. 薪资保障率达到100%;
3. 培训合格率达到90%;
4. 薪资发放及时率达到95%;
5. 解决岗位数量19人;
6. 工作人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90%。
(五)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绩效目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5号,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确保法警人员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2023年度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通过严格遵守项目法律规定,加强对我院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的管理,发放人数5人,有效提升我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为我院执法审判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年度内,持续保障法院安全工作秩序,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在年度终了,集中对我院司法警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8,327.68元,与上年1,106,600.00元相比增加391,727.68元,增幅35.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468,090.00元(因之前年度该项经费未统计行政人员交通补贴,本年进行更正统计,故导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等。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02,791,877.09元,其中,流动资产857,090.38元,固定资产净值7,597,122.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3,820,265.83元,无形资产3.00元,其他资产60,517,395.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443,282.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9,473.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