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21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 1 个,独立核算机构数 1个。编制人数9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90人,行政工勤编2人。2013年末实有人数112人,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增加2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西双版纳州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公开06

编制单位: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

“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合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463601.52

138741.00

1975512.52

699600.00

1275912.52

349348.00

204

5

1

行政运行

950.00

 

 

 

 

950.00

204

5

4

案件审判

700142.15

138741.00

365127.15

 

365127.15

196274.00

204

5

5

案件执行

883829.37

 

733735.37

 

733735.37

150094.00

204

5

99

其他法院支出

878680.00

 

876650.00

699600.00

177050.00

2030.00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

四、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中国法官协会安排法官国际交流考察学习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刑场指挥车、囚车的购置费;运行费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特殊用途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6.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3年决算数13.87万元,用于司法诉讼与管理等专业的国际间司法交流和专业培训等方面支出。2013年组织因公出国(境)2人。

        2、公务接待费。2013年决算数34.9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压缩接待经费开支。201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市内法院间的业务交流和办案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年决算数19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3年决算数69.96万元,2013年购置(更新)2辆警、囚车等特种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3年决算数127.59万元,运行费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特殊用途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少量用于一般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