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4)云西狱减字第229号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07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减刑建议书

(2024)云西狱减字第229号  

罪犯何翔,男,199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勐海县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服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2017)云28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翔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7)云刑终9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5月1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0年9月28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28刑更70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2年8月1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云28刑更89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刑期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30年6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86.63元,账户余额3540.74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翔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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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