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那就把猪养大卖了,再还钱
来源 :勐腊县法院 陈鑫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8
“叮铃铃......”那天,燕子如常执行指挥中心接起电话,只听见那头传来一阵急促的声音,“法官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老王在家里养猪,你们快来他家里,别让他把猪卖了”。
这是我的案子,燕子详细记录案件相关线索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我通报了情况。快速分析研判了案情,我叫上书记员大伟、法警甩哥一同前往被执行人老王的家。
申请执行人叫老三,和被执行人老王是一个村的。前年,老王找到老三,说他最近做生意缺钱周转,想和老三借2万块钱,3个月后就还,还承诺支付一笔不少的利息。当时老三手上正好有些闲钱,想着老王只借三个月,给的利息也着实不错,就借给了他。但是3个月后,老王别说是利息了,连2万块钱的本金也没有归还,在老三的多次催要下,老王也仅仅是还了3000块钱,眼看催要无果,老三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经调解,老王当庭承诺分期还款,可随后的日子里老王还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
无奈之下,老三只能又一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事情依然不顺利,我依法对老王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老王这笔借款并未用于生意资金周转,而是借钱偷渡到境外参与赌博,他不仅输光了全部借款,还因偷越国边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老三也无法提供其它的财产线索,案件只能进入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置后案件仍不足以执行完毕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类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在把终本执行裁定书送达给老三时,我反复叮嘱他,一定要时时留意老王的财产情况,一打听到财产线索就马上联系我,因此也才有了开头老三急急忙忙打电话来的一幕。
我们赶到老王家中时发现,他果然在自家猪圈里养了5头猪。原来是村里为了帮助老王,解决其出狱后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的问题,为其购买了5头生猪进行养殖。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我告知老王,他养殖的生猪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要进行查封并依法处置。老王听到要处置其生猪显得有些为难,“法官,这几头猪现在正是长势好的时候,我现在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能不能先不要查封,等我把猪养大卖了,再把钱还给老三。”考虑再三,我就老王的还款计划与老三进行了沟通,老三同意了。我告诫老王,欠款还完之前,他养殖的生猪不能擅自出售,出售时必须通知法院及老三到场,售卖款项必须先还完欠款后才能另作他用。
一段时间后,老王把养肥的猪卖了,卖猪钱还了老三。随后的日子里,老王又陆陆续续挣了一些钱,慢慢把款全都还上。
执行路上,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只有把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相结合,因案施策,灵活查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才能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